最近,延迟退休政策已经落地。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可以有更长的工作年限。我们知道,法官、检察官都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们不仅应当具有渊博的学识,还应当具有广泛的社会阅历,丰富的办案经验。董必武说过:“当审判员,要懂得些法学知识,还要懂得人情物理。作审判工作,只懂得法,不懂人情物理,法学博士也不一定能搞好审判工作。”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广泛的社会阅历,仅凭书本知识是办不好案的,只能是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会很好,引起当事人的质疑和不满,甚至招致报复和杀身之祸。
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法律案件日益复杂的背景下,适应延迟退休的新形势,有必要将担任法官与检察官的年龄门槛设定为35岁。这不仅是对司法人员专业能力和经验积累的更高要求,也是对司法公正和公众信任的有力保障。
一、提升专业性与经验积累
法官与检察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与守护者,其专业素养和审判、检察经验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法律的正确适用。将任职年龄提升至35岁,意味着这些司法工作者将拥有更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他们能够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对复杂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这种专业性和经验积累的提升,无疑将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和公信力。
二、确保司法稳定性与公正性
司法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维护社会法治秩序至关重要。35岁以上的法官与检察官,往往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能够更好地抵御外界诱惑,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他们也更加注重职业生涯的长期规划,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从而确保司法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符合国际趋势与司法实践
从国际视角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法官与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有着较高的要求。如
美国法官的任职年龄一般都超过40岁。在法国,申请担任二级司法官的,年龄不得低于35周岁,并且至少有7年以上工作经验;申请担任一级司法官的,至少要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
这既是出于对司法人员专业能力和经验积累的考虑,也是对司法职业特殊性的尊重。提高我国法官与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有助于与国际司法实践接轨,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四、促进司法队伍的优化与建设
将任职年龄提升至35岁,还将促进司法队伍的优化与建设。一方面,这有助于淘汰那些不具备足够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的人员,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也将激励更多的年轻法律人才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为进入司法队伍做好充分准备。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将有助于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队伍,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