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黔南公安发布, 12月1日15时,贵州贵定县金南街道虎场村大龙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接到报警后,贵定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会同县林业部门、县消防部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扑救,同时在现场开展勘察、走访调查等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处置及时,这起山火于当日被奋力扑灭。
民警在现场调查摸排中对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罗某某进行了盘问,罗某某当即供述了当天下午放火烧山的事实。目前,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贵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罗某某交代,罗某某心想干部群众到山上扑火后会留下大量的塑料水瓶,捡到后拿去卖可以获利。于是罗某某便多次用打火机将山林中的杂草点燃引发山火!
网友表示,这脑回路正常人想不出来。
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自私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危及了公共安全。
温馨提示,杜绝火源入林,把森林火灾的火种隐患治住,共同守护绿色家园!一簇小火苗,可毁万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