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5月16日,博主“狂飙兄弟”发视频称,在连云港某海鲜市场遭遇缺斤少两,向市场管理方寻求帮助时却又遭到对方围堵抢夺手机,称不删除视频就不给处理。5月17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此事正由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同日,海州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市场主办方已将涉事商户清理出场,对抢手机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来源:今日海州5月17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该博主未获回复。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海报新闻记者表示,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处理此事,具体情况可向其咨询。记者随后多次致电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均显示用户正忙。
5月17日下午,海州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初步查明,涉事商户许某存在缺斤少两行为。区公安机关已对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曹某相关行为受案调查。目前,市场主办方已将涉事商户清退出场,对工作人员曹某予以辞退。
此事发生后,引发许多网友关注。有网友表示“无法无天”“太嚣张了”,还有网友提问,管理人员抢手机是否涉嫌违法?
部分网友评论5月17日,海报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位律师。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时,不仅未能公正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反而采取了抢夺手机、威胁删除视频等不当手段,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甚至可能构成抢劫或其他违法行为。
周兆成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刑法中关于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也有律师认为工作人员此举尚未构成抢劫。“从刑法上来说,管理人员抢夺手机的行为是以销毁视频为主要目的,所以并不构成抢劫罪。但是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陈逾白律师表示。
山东泽中律师事务所吕丰伟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使用“鬼秤”缺斤少两已经涉嫌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授予了消费者监督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博主的行为是在履行消费者的监督权。
“博主用手机记录自己购买海鲜的过程,也是在监督商家,这一点没有问题,但管理人员进行阻拦甚至夺取手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属于抢夺私人财物。”吕丰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请向我们报料,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