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4年1月2日凌晨3时许,云南省曲靖市马龙警方,接到报警称,辖区一足浴店内,一名男子猥亵女子。
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男子颜某,在足浴店的走廊中,趁一名女子不备,伸手抚摸女子的屁股,然后快速离开现场;事发后,女子便报警处理。
掌握相关情况后,警方很快将颜某传唤到案。
讯问中,颜某还狡辩:“摸一下也没什么?”
颜某的狡辩,真的让人无语;如果女子是他老婆或者女朋友,又或者熟人,没有控告和举报,自然没有什么;但是,胡乱调戏、猥亵陌生女子,别人不同意就是不行,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颜某因涉嫌猥亵他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摸一下没什么?如果每个人都是这样无耻、乱来,社会岂不乱套了,哪里还会有安全感?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颜某简直就是法盲,被警方处罚教育,也是合情合理,让他明白,他人的身体,是不能随便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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